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实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目标任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经费使用透明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来源: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经费为中
央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专款专用”的原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专项资金独立核算。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各专业(职业)实施内容,建设目标和经费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五条 技能大赛工作室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设备设施完善,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与办学体制创新等。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进度,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决算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经费预算。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决算。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使用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经费开支情况对其使用效益做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组应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评价决算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审计。
第四章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设立技能大师室建设项目资金专门账户,各种用于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在该账户核算。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1、购置实训设备、实训工具、实训耗材等经费要经过项目组验收备案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2、技术交流经费的使用程序
项目启动以及举办技术讲座和聘请专家讲学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和经费预算,主办或承办的技能大赛经费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赛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3、凡建设项目实施发生的费用一律持正式发票,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4、预备费使用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使用,不得变动。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监督: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项目实施小组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建设项目实施经费不得超范围使用,经费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要做好实训设备账目登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费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固原市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四年十月